解析:
一般而言,盗窃罪往往含有秘密窃取的特征,即犯罪分子采用不为人知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产。虽然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并未直接引入“秘密性”这一术语来阐述盗窃行为的特点,然而,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明确定义来看,秘密窃取又无疑成为了其中一项必备的构成要件。在此种背地里施行的窃取行为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确保被害人对此毫不知情或毫无察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盗窃罪涵盖多种行为,包括数额较大、多次、入户、携带凶器及扒窃等。其历史久远,涉及财产权侵犯。根据刑法,盗窃金额分三级,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可制定具体标准并上报审批。跨地区盗窃无法查证时,依据受理地法院检察院标准认定。
专业解答盗窃犯罪的核心特征是秘密性。在犯罪构成上,它表现为行为人通过隐蔽手段,窃取数额较大公有或私有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种犯罪形式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秘密性质是其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关键。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盗窃罪秘密性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秘密性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行为人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即行为人自认为财产的控制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发现其窃取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关于盗窃罪秘密性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盗窃罪不一定要具有秘密性,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一定要具有秘密性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律师解析 1、秘密窃取行为中秘密的含义: (1)所谓的秘密并不是对任何人的秘密,而只是针对窃取的当时财物的控制人而言的。 (2)所谓秘密只不过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说行为人自认为财产控制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发觉其窃取财物的行为,对秘密窃取的成立并无影响。 2、基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没有发现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财物控制人真的没有发现,此类行为是最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以为财物控制人没有发现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掩耳盗铃”行为。此类行为仍为秘密窃取,控制者的发现对行为人的秘密窃取没有影响。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已经发现了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并没有发现其不法行为,此类行为尽管控制者没有发现,但是已不再是秘密窃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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