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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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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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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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侦查机关对于律师会见活动的严格监管无疑有助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运行,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法定权益。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机会深入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使他们能够深刻领会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预防非法的刑讯逼供行为,以此来保证口供的真实可靠性。除此之外,律师的积极参与还将有助于推动侦查工作的合法化以及规范化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专业解答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会见对涉案人员至关重要。律师提供法律解读,保障其权益,防范非法取证,给予心理慰藉,并预先准备辩护。律师的参与有助于确保调查合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体现律师在监察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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