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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属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依照合同所定条款,确保所有具备交房条件的商品房能够按照约定时间准时移交给购房者手中。若未能做到这一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4-06-24 16: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