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所患有的自身疾病极有可能对被告方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产生影响。若被告方的致伤行为与被害人的疾病相互作用并最终引发了损害后果,那么法院便会对此情形予以足够重视,参照我国《刑法》第十六条之法律条文,仅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系时,被告方才有资格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反之,倘若被害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源于其自身疾病,那么被告方或许只需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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