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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造成轻微伤害程度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的标准;
然而,受害人有权依法向施害者提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便弥补自己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方面的损失。
同时,故意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22 14: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