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出版品中公然以辱骂或捏造事实的手法贬损他人;
2.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渠道,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
3.在互联网上以侮辱性言语及恐吓的手段对待他人,情节严重且扰乱了社会秩序;
4.制作、散播虚假信息,无论是否知情,都可能导致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5.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借口,向他人施加压力,索取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互联网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7.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却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将被视为共犯;
8.利用互联网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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