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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代销员吗

杜*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22 10:06:00 371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代销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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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休,我们需要着重关注在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群体,这其中包罗万象,例如但不局限于经理、厂长及财务岗位等各个维度。
然而,该范围并不涵盖国家公职人员,这点必须明确。若代销员归属在以上所述范畴内的员工队伍中,那么便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潜在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22 10: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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