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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违背其岗位职责,违反法律法规,以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报手段,采取欺骗性行动,使本单位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并占有,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者,依法应当予以刑事追究与诉讼程序的启动。
此外,针对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当参照本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按照两倍和五倍的比例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20 11: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