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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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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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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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及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肆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或持械对他人进行攻击,甚至存在其他性质恶劣之行为;
其次,追赶、拦截并侮辱谩骂他人,这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并且可能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极为严重的后果;
第三种情况便是强行占有或破坏公私财产价值两千元以上,且这种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
最后一种就是在公共场所引发群众聚集起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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