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物业发展商擅自挪用业主所缴纳的契税金额数量巨大,且此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挪用的金额数量庞大,并将之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中,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犯罪,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该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挪用的金额数量较大,并且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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