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以下多个方面足以证明职务侵占罪之论据存疑: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并不必然属于其所在企业的员工;
其次,侵占罪作为一种完全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其性质与其他犯罪有所不同;
再者,若涉案单位为个人合伙形式存在,那么对合伙人的责任追究亦应有所不同;
同时,合作关系中的当事人自身并非被害单位的正式员工;
此外,承包关系中的承包方也未必是被害单位的员工;
最后,挂靠人员同样不属于被害单位的正式员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19 11: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