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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刘**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19 09:59:00 356人阅读

借款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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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借款与挪用公款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借款行为人通常由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或其他主要财务管理者执行,这些人拥有内部经营决策权力和公共资产的支配权限,并且被赋予代表公司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的特殊资格。相较之下,挪用公款则较为常见于个人决议的情况下发生。
其次,借款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例如必须获得相应授权)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文件,而挪用公款则被视为擅自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一般并不涉及到任何书面形式的审批或确认手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6-19 10:01:00 回复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一般拆借只是违法,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行为。(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既要依据刑法,也要考虑金融法方面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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