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倘若涉案金额仅为四万元而未能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这一法定要求,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所定义的“情节严重”,因此在量刑方面也不会予以考虑,并不能以“帮信罪”加以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对于单位触犯上述条款的,则会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