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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黑龙江标准是什么

贾**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17 13:50:00 460人阅读

侵占罪黑龙江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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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泛,无论是何类公民皆可构成此罪;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明确且直接的故意心态;
再次,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实施了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6-17 13: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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