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残疾人士,亦可准予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全部情形者,即可获得批准:
一、若其所涉案件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之惩罚,或者可能适用于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则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二、倘若被指控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处罚,但经考量,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同样可以予以取保候审;
三、若涉案之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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