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当其符合以下条件时,经检察机关批准捕获后,可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首先,有可能被判决判处管制或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若被判定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但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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