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现行罪犯或涉嫌严重罪行的人士,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公安部门可依法实施临时性拘禁:
首先,正处于犯罪筹备阶段、实际执行过程中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者;
其次,被害人和在场其他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者;
再次,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者;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者;
再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者;
最后,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者;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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