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分子因为触犯抢劫罪而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之后,关于假释的相关法律条款是这样阐述的:对于那些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在服完原本应执行的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可以获得假释;
然而针对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能确实履行、并接受特定形式的改造和教育,且具备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同时未发现存在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假释。但如若出现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批准,则可能会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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