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审批。已经完成申请审核的家庭,将有机会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来获取排队顺序号码,然后按照顺序依次参加专属的房屋购买活动选择合适的住房。
2.接待受理。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将会对所有需要提供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会对照相关的复印件进行仔细比对。
3.公示公告。区房管局必须将经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拆迁地或者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公示栏上进行为期十天的公开展示。
4.初步评估。在当地大街(乡、镇)住宅保障部门初步评估过程中,将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年限以及居住面积等方面的复核工作。对于初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区(县)住宅保障部门将在同样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更为深度的再次评审,并且会将审核结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开公示。
5.随机抽签和选房。经过两次随机抽签,首先确定申请人的排队顺序,建立完整的排队名单;
其次,通过第二次抽签,确定最终购买或租赁的经济适用房。
6.购房流程。从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需携带该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前往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进行购房交易。
7.注册登记。居民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应按照规定办理产权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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