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建议命名应保持简洁,能够准确无误地诠释出申请人所希望保护的核心技术或主题概念,切勿使用含混不清或过于宽泛的文字表述,篇幅尽量控制在25个汉字之内。
2、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需严格定位为所属特定领域的技术创新,而非邻近领域的相关技术改良。
3、在撰写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时,应尽可能引用与本申请最为贴近的现有技术文献资料,同时明确指出该项技术在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详细阐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在解决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困难。
4、技术方案部分应当针对当前技术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展示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并具体描述其所带来的显著效果,同时,也需要以清晰、全面的方式阐述发明所解决的原有技术方案及其特性、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律师解析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律师解析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律师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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