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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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常规情况来看,这类储蓄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当某位夫妇中的一方离世之后,剩下的另一方将有权享受到该财产的一半权益。
至于死者所遗留下来的那部分财产,则被视为其个人资产,并可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给其继承人。若未能留下明确的遗嘱,则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在此过程中,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如果死者生前已立下遗嘱,那么便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解析 可以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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