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应当依照受诉地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项指标为基准进行衡量,其具体金额需以二十年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而言,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死亡赔偿金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针对那些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其所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则将被限定在五年内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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