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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二次上诉审理过程中,需进行深入且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以便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先例行政决定进行双重审查。
具体来说,需要审查被告方做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原则,同时还需要就该争端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展开深入探讨。
此外,还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024-06-14 18: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