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在法律范畴内享有其权威的保护地位,然而,我们亦需要给予协议双方以适度的反悔余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订立,实际上是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对于各自实体权益的自主支配与处理行为,只要这种权益处置并未触犯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那么,当协议当事人提出反悔请求时,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然而,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存在着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则应当赋予协议当事人反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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