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定犯有强奸罪行的当事人而言,如果其受害者因受到性侵犯而选择自杀,这无疑是一个极其严峻且严重的恶劣后果,这种状况不仅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诉讼程序的迅速升级,甚至还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面临更为严格和严厉的惩罚与惩戒。实际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受害者在强烈的精神打击下选择走向生命终点时,这类情况通常都将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加罪要素,从而可能会进一步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所承受的惩罚程度更为凄厉。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强奸罪中受害者自杀现象的演变趋势,同时也要尽全力推行各种积极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以期降低乃至消除这类悲剧事件的再次上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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