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精神补偿并非包括青春损失补偿。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同时精神损失也不被视为法定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赔偿;因此,针对青春损失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成立。婚姻乃是男女双方基于各自真实意愿的选择,如果确实出现了所谓的青春损失,那么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更为重要的是,青春本身并非一项权利,它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解,即便没有进入婚姻殿堂,青春依然会离我们远去,它无法永远停滞于某个时刻。只有当夫妇中的一方触犯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作为无过失方,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6-14 14: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