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制动而导致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则应由前方车辆承担全责。
此外,此行为如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还将面临治安处罚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此类情形可能会被处以5日至10日的拘留,同时有权利附加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处以10日至15日的拘留,并且有权附加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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