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纳公众资金犯罪案件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是针对个人非法吸纳或转变为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其数额需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认定;同样地,对单位实施该项违法犯罪活动时,数额需要累积到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才符合法定要求。
其次,若个人进行的非法吸纳或转变为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涉及的受害人数在一百人以上,而单位则需达到五百人以上才能被认定构成此种犯罪。
再者,如果个人实施的非法吸纳或转变为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单位实施类似行为且导致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两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也会被视为构成此种犯罪。
最后,只要在实际案例中有引起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出现,亦可据此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纳公众资金犯罪中的数额巨大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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