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个自然日的状况,但是否能够得到释放,还需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时间限制为不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
在这有限的拘押期内,公安机关必须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以证实被告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若经调查后无法找到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被告涉嫌犯罪,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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