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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构成盗窃罪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当犯罪分子所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时他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悔意,并且愿意归还所盗财物或赔偿受害者损失,更重要的是,他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即使情节轻微,也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甚至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虽然参与了盗窃活动,但分得的赃物较少且并非主谋的;
(3)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偷拿的是家庭成员或近亲的财物,并且得到了他们的谅解,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视为犯罪;
然而,如果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宽处理。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实施的是盗窃未遂行为,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2)将珍贵文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6-13 10: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