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指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采取各种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触犯此项罪名的个人或组织,应受到以下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最后,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此外,对于单位实施该类犯罪行为的,也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如能积极退还所吸收的公众存款,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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