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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签字

朱* 福建-宁德 取保候审咨询 2024.06.12 11:32:00 432人阅读

取保候审由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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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获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其家属担任保证人,则需得到家属的明确同意和签名确认。反之,如家属未担任保证人且未提出异议,则无需家属提供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性意见。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欲对该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12 11: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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