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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廖**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12 10:48:00 489人阅读

社区主任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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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成立受贿罪所需具备的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而较为常见的主体多为国家机关中的办事公职人员;
同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定场所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及由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施公务活动的人员,亦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当然,还有其他依法按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6-12 10: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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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贪污罪主体与受贿罪主体的区别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虽然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条件,但同样也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除此之外的人员是不能独立构成此罪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大,即凡是能构成受贿犯罪的主体,都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但贪污犯罪的主体不一定能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

    2024.07.21 466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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