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需要以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律师进行会面活动。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当犯罪嫌疑犯首次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便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而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律师则具有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见交流的权利。
法律依据: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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