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该犯罪侵犯了公共安全的整体利益;
其次,该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则为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针对驾驶人员的暴力行为,或者试图夺取并控制驾驶操纵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等行为;
再次,该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泛,既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也包括驾驶人员本身;
最后,该犯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自离岗,与其他人员发生互殴甚至殴打他人的情况,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那么将按照上述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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