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師的服務費通常是由案件的當事人自行承擔。在我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需要經律師事務所對其收費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及授權,並與客戶簽署書面委託合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一致的服務費用並將其如實記錄到銀行賬戶中。
此外,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還應該依法履行稅款繳納義務。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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