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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存在任何上述情况之一,即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取得财物,且数额较大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会受到罚金的惩罚;若数额巨大或者行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罚;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重罚处理:
(1)使用虚构的公司名义或者假借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
(2)以伪造、篡改、废弃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逸;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取财物。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将对单位施加罚金的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024-06-10 16: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