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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虽已被逮捕但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替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而依法做出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为之提供保证书的决定,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情况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向上述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2024-06-10 15: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