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周末,律师有权利进入看守所会晤被拘留的当事人。当个人在这一时期受到羁押时,只要经过办案机构的同意,且通过了公安机关的批准,就有权与其直系亲属进行通信交流以及进行面对面的会谈。
此外,在提起诉讼以前,罪名尚未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皆可与他们的律师进行会面。如果当事人无法支付私人律师的费用,那么法院也会指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逮捕之后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必须携带工作证件及专门的介绍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2024-06-10 11: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