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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式书面申请文件、相关证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支持申请人请求的相关证据资料等。在正式提交的申请书中,必须详细阐述要求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申请单位所采纳的担保措施及条例中所明确的各项规则和限制性条款等主要内容。
2.若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则应制定并提交一份详实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其中需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申请单位所采纳的担保措施以及条例中所明确的各项规则和限制性条款等主要内容。该报告书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据此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2024-06-09 14: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