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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袁** 福建-宁德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6.09 13:57:00 315人阅读

南昌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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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心理状态,其针对的对象是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等,必须通过非法手段将这些财物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同时,行为人对于被侵占的财物应当具有拒绝归还的行为表现。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罪的侵占数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20万元时,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当侵占数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6-09 13: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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