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犯罪者尚未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但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仍然有资格申请并获得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出现的以下几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力运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引起社会危害性;
4.虽然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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