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并不会决定批准逮捕该涉案人员。
然而,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话,则检察机关仍有权对其进行逮捕:
1、存在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存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紧迫性;
3、存在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的风险。取保候审是相关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其罪行相对较轻者,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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