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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们国家,羁押通常被视为是一种伴随逮捕、拘留决定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即在拘禁和逮捕之后,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为一种附加束缚,它并非一项独立的司法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羁押的场所不仅限于监狱、看守所等正式机构,也涵盖了拘留所、留置室等非正式场所。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则是指公安、检察以及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自己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和审判,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种强制手段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6-08 14: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