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诈骗行为特征之信用卡犯罪,首先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此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系归属于公安机关之管辖范畴。关于立案之含义,系指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及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警、投诉、检举揭发、自动投案以及自诉人起诉等相关材料,根据各部门所享有之管辖权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决定将其纳入案件范畴并展开侦查或审判工作的一项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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