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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江*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07 13:30:00 359人阅读

合伙企业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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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职务侵占罪,其主要行为人的范畴为在合伙制企业中具有特定职责的从业者,它包括了所有的合伙人和管理者,如经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等人,同时也涵盖了被该合伙制企业雇佣或委任以就管理、经营合伙财产方面进行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这些职业人士凭借着他们在职务岗位中所掌握的资源和优势,非法夺取并占据了合伙制企业的财产,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6-07 13: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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