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职务侵占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资金罪追缴应由利息吗

挪用资金罪追缴应由利息吗

王*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06 16:42:00 488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追缴应由利息吗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放贷并收取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挪用金额较大且存在未按期偿还的状况,无疑是涉嫌违法乃至构成刑事犯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6 16:43: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