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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头或书面提供的供述与辩护等多种方式。
然而,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唯一证据而无其他任何佐证材料,便无法对其进行正式司法判决及惩处;相反地,若缺乏被告人口供,但有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存在,仍可依法对犯罪者执行相应惩罚。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大众,即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根据1979年的刑法规定,已满14岁至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构成惯窃罪,但随着1997年刑法的修订,惯窃罪的罪名已经被废除,因此,对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将不再视为犯罪。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若不具备此种特定意图,则不能认定为本罪,例如未经物主许可擅自借用其物品,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的情况,由于并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4-06-06 16: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