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常理而言,取保候审的实施范围仅限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执行附加刑,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除此之外,当涉及到如下特殊状况时,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2、对于那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提出逮捕申请后,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且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工作的;
3、对于那些因案件复杂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工作的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