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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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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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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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实施将他人进行绑架之后,倘若向其亲属索求财物的,则此等行为构成绑架犯罪。
然而,若行为人选择直接向被绑架者本身索取金钱,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抢劫罪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一旦涉嫌犯下绑架罪,将会面临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附加刑罚。当然,对于举证轻微案件,审理机关也会酌情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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